休息、休假,大有说法:每周工作不超40小时也得设休息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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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阎付克.休息、休假,大有说法:每周工作不超40小时也得设休息日[J].人力资源,2007(5X):7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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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阎付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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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休息、休假权不仅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应该享有的权利,也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休息、休假屡屡发生纠纷,从而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很多问题产生于某些用人单位因法制观念不强而违反了法律规定。为了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必须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观念,切实保障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本期邀请到知名的劳动法专家、长期致力于劳动法律实务与研究的阎付克律师给大家就如何面对休息、休假提供专业意见和应对策略。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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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休息日 休假 公民的基本权利 《劳动法》 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 法制观念 劳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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