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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付钱慢提货 商店给“利息”
引用本文:简昉,宝良.先付钱慢提货 商店给“利息”[J].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1997(12).
作者姓名:简昉  宝良
摘    要:<正> 上海长宁路上一家新开的建筑装潢材料商店首推这一新法,在9月28日至10月27日这30天内,顾客如预付全额货款,6个月内提货,将按月份多少,享受不同比例的折让。1个月内提货享受1%折让,6个月内提货则可享受6%折让。据店方介绍,活动刚开始两天,就有12名顾客与店方签订了"期货销售"合同书,大多选购的是卫生洁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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