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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多磨为哪般——施工企业贯彻《劳动合同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引用本文:剑文静观.好事多磨为哪般——施工企业贯彻《劳动合同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施工企业管理,2008(5):108-109.
作者姓名:剑文静观
作者单位:重煤一公司
摘    要: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从该法施行之日起,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凡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 键 词:劳动合同  合同法  施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用人单位  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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