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法律制度与解决“三农”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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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坤.地理标志法律制度与解决“三农”问题[J].工商行政管理,20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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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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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工商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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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没有哪部知识产权法律像《商标法》中的地理标志制度这样贴近农民,鲜明地将涉农、涉牧等产品的地理标志纳入知识产权领域来保护。从本质上分析,从实际作用上看,地理标志制度的主要作用,就是扶持农业,保护农民利益。一、作为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与农副产品特定品质密切相关的地理名称及其标志从世界各国的保护范围看,地理标志的客体主要是农副产品,有三种保护范围:一种是农产品及食品,如欧盟及其有关成员;第二种是葡萄酒,如法国、澳大利亚;第三种是农产品、工业品、手工艺品,如土耳其、泰国、俄罗斯、捷克、印度等。在欧盟现有的635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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