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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作者姓名:高丽军
作者单位:厦门市质监局直属第三分局
摘    要:◎案情介绍:A公司是某市一家贸易公司,B公司是某市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C公司是某某市(另一城市)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A公司分别与B公司、C公司都签订有化妆品的委托生产加工协议并依法履行了委托加工备案手续。2010年9月中旬,A公司将原本要发给C公司委托加工使用并标注有C公司厂名、厂址的包材误发给B公司,在C公司不知情的...

关 键 词: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  化妆品生产企业  委托加工  生产加工  加工生产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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