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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三年过渡期"开放进程
引用本文:刘光辉.金融业"三年过渡期"开放进程[J].金融博览,2005(1):21-21.
作者姓名:刘光辉
摘    要:自加入时起,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向所有客户从事外汇业务,无地域限制。人民币业务先放开上海、深圳、天津和大连;一年内,开放广州、珠海、青岛、南京和武汉;两年内,开放济南、福州、成都和重庆;三年内,开放昆明、北京和厦门;四年内,开放汕头、宁波、沈阳和西安;五年内取消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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