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事业单位能否设立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问题的答复
摘    要:工商企字犤2001犦第164号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事业单位能否设立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的请示》(工商企字犤2001犦22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和现行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事业单位自身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依法举办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必须实行独立核算。因此,事业单位不得设立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非独立核算的营利性经营机构。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事业单位能否设立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问题的…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