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营业场所不得随意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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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毅.邮政营业场所不得随意撤销[J].中国邮政,2012(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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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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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回放]某市一邮电所经办信件、包裹寄递以及邮政汇兑等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近年来因城市改造,周边居民陆续外迁,邮电所的业务量持续下降。当地邮政企业决定撤销该邮电所,迁往他处另行设置,并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登记变更手续,但未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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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营业场所 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服务 邮政企业 撤销 管理部门 城市改造 邮政公司 邮政法 邮政汇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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