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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营业场所不得随意撤销
引用本文:张毅.邮政营业场所不得随意撤销[J].中国邮政,2012(2):50.
作者姓名:张毅
摘    要:案例回放]某市一邮电所经办信件、包裹寄递以及邮政汇兑等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近年来因城市改造,周边居民陆续外迁,邮电所的业务量持续下降。当地邮政企业决定撤销该邮电所,迁往他处另行设置,并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登记变更手续,但未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关 键 词:营业场所  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服务  邮政企业  撤销  管理部门  城市改造  邮政公司  邮政法  邮政汇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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