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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探究——评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
引用本文:安鸿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探究——评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J].企业技术开发,2014(6).
作者姓名:安鸿铭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
摘    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2008年5月开始实施,这本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幸事,但由于实践中该条例实施起来暴露的诸多问题使得一件幸事平添了些许烦恼。任雪花行政诉讼案例因申请主体不属于第13条规定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而败诉。其中缘由值得我们探讨。

关 键 词: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主体  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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