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打造“阳光国企”进一步做好产权交易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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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办公室.围绕打造“阳光国企”进一步做好产权交易服务工作[J].产权导刊,2015(2):3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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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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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太原,03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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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4年12月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信息公开办法》明确要求山西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要按照年度、中期和季度公开信息.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有:经营目标完成、重点项目投资、产品销售和环境保护等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度捐赠赞助、企业境外投资等情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及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和年度薪酬及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维修情况或车贴发放情况,通讯、业务招待、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费用支出情况;员工收入水平及劳动合同履行、人才引进、职工招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职工培训、职工劳动安全等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摘要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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