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总局公告精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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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本刊特约评论员.落实总局公告精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J].中国税务,201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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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本刊特约评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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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税务》特约评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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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告了纳税人依法享有的14项权利和负有的10项义务,立刻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受到广泛好评。
向社会公告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在中国税收发展史上尚属首次,是推动税收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改进纳税服务、优化税收环境、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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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纳税人合法权益 公告 保护 精神 国家税务总局 民主法制建设 和谐征纳关系 人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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