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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总局公告精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引用本文:本刊特约评论员.落实总局公告精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J].中国税务,2010(4):1-1.
作者姓名:本刊特约评论员
作者单位:《中国税务》特约评论员
摘    要: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告了纳税人依法享有的14项权利和负有的10项义务,立刻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受到广泛好评。 向社会公告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在中国税收发展史上尚属首次,是推动税收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改进纳税服务、优化税收环境、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纳税人合法权益  公告  保护  精神  国家税务总局  民主法制建设  和谐征纳关系  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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