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业主大会、业委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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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生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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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业伟业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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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为新的社区组织,已经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人士的重视.但是,由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无须在社团登记部门或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多数人认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甚至有人公开指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个无人管、甚至无法无天的怪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某法学教授在《新世纪周刊》2006年第30期撰文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没有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并声称物权法草案彻底删除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有关诉讼权利条款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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