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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判定——“鸭王”商标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评析
引用本文:汪正.“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判定——“鸭王”商标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评析[J].中华商标,2013(6):23-27.
作者姓名:汪正
作者单位:北京市东权律师事务所
摘    要:正201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针对"鸭王"商标行政诉讼的再审申请作出《(2012)知行字第9号行政裁定》(以下称"第9号行政裁定"),认定上海淮海鸭王烤鸭店有限公司(原名上海淮海全聚德烤鸭店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鸭王")申请注册被异议"鸭王"商标并不构成《商

关 键 词:商标局  不正当手段  北京鸭  最高人民法院  抢先注册  在先使用  商标申请  行政裁定  商标法  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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