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应否赔偿我厂注册商标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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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军华.工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应否赔偿我厂注册商标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J].监督与选择,19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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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军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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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 1994年12月下旬,某县私营皮件厂未经我厂同意,擅自在其生产的皮件产品上使用我厂同类产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假冒成我厂产品销售。我厂随即向其所在地的县工商局书面申请查处该皮件厂的商标侵权行为。但直至1995年1月12日,工商局仍未查处,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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