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我国金融开放条件下的QFII制度安排 |
| |
引用本文: | 林颖,王忠文.试析我国金融开放条件下的QFII制度安排[J].环渤海经济瞭望,2005(11):42-44. |
| |
作者姓名: | 林颖 王忠文 |
| |
作者单位: | 天津商学院
(林颖),天津社会科学院(王忠文) |
| |
摘 要: | 一Q 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雪制度是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产物,是我国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借鉴发达国家金融高度开放的管理经验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金融开放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国情而采取的一种制度安排。随着中国证监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于2002年12月1日正式实行,Q FII制度作为一种金融渐进式开放特别是资本市场渐进式开放的制度安排正式进入中国。Q FII制度安排是我国金融改革开放的必然产物和正确选择。首先,引入和采取Q FII制度是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进…
|
关 键 词: | QFⅡ制度 中国 金融政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金融开放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