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审计法》颁布以后,进一步明确了内部审计的法律地位,人们对内部审计重要性的认识逐步深化,其发展趋势总的讲是好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中,要不要强化内部审计,也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直接影响内部审计机构的建立和发展。认识误区之一:《公司法》和《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对内部审计都未作明确规定,因此没有必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有的企业原来有内审机构,以后又把它撤并了。《公司法》和《监管条例》确实对内审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确有不足之处,但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国际惯例,企业是否有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是反映现代企业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在西方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除了英国、法国、以色列等在《公司法》中规定了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或配备审计人员外,其它一些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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