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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审视《社区再投资法》的框架
引用本文:John,Olson,Prabal,Chakrabarti,Ren,Essene,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金融研究处.重新审视《社区再投资法》的框架[J].西部金融,2009(11):12-16.
作者姓名:John  Olson  Prabal  Chakrabarti  Ren  Essene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金融研究处
作者单位: 
摘    要:美国1977年颁布<社区再投资法>(Community Reinvestment Act,CRA)的原因,是因为发现存款类金融机构不能很好地满足整个社区的信贷需求.业界认为该法律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改变银行在中低收入(LMI,low-and moderate-income)社区开展业务的方式.但在过去的数十年间,该法律本身以及相应法规已经发生了变化,尤其是从目前来看,随着次贷危机的蔓延,以及立法机构和监管当局对危机做出反应,重新审视<社区再投资法>显得尤其重要.

关 键 词:《社区再投资法》  信贷需求  金融机构  中低收入  Act  法律  存款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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