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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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甲继文.浅谈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J].商业经济(哈尔滨),2004(2):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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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甲继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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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市太平区教育局,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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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作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要代表本单位依法全面行使职权 ,单位负责人要为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如果本单位出现违反《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问题 ,单位负责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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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会计责任 单位负责人 会计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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