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的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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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红梅,柴聪.试析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的会计处理[J].财会月刊,2011(19):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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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红梅 柴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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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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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陕西科技大学博士基金项目"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研究"(项目编号:BJ09-1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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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得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一、持有至到期投资介绍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企业不得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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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衍生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 投资者 会计处理 到期日 分类 账面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 所有者权益 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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