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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的会计处理
引用本文:孙红梅,柴聪.试析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的会计处理[J].财会月刊,2011(19):38-39.
作者姓名:孙红梅  柴聪
作者单位:陕西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陕西科技大学博士基金项目"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研究"(项目编号:BJ09-1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得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一、持有至到期投资介绍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企业不得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关 键 词:衍生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  投资者  会计处理  到期日  分类  账面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  所有者权益  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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