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企业类型差异的首席信息官职位权力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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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邡 任菲 李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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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北京,10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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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71002033,70928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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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界定首席信息官职位权力概念的基础上,本文采用规范的比较性案例研究方法,探讨了国有企业CIO弱权状况的主要原因,认为国有企业CIO和私营企业CIO具有相同类型的法定权力。在系统实施的特殊时期,私营企业的CIO被授予惩罚权,但国有企业的CIO没有被授予惩罚权;两种类型企业的CIO都没有奖赏权;国有企业的CIO在法定权力方面明显表现为弱权状况,而私营企业的CIO被授予应有的法定权力。造成国有企业CIO弱权状况的主要原因是信息化政策和法规的行业特殊性,CIO在行业内较低的知名度,以及企业信息化水平与行业内标杆企业的较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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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首席信息官 职位权力 案例研究 国有企业 私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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