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取消 |
| |
摘 要: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关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决定从2008年6月13日起取消部分植物油的出口退税。此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涉及36个税号,包括:豆油,花生油,橄榄油,棕榈油,葵花油和红花油,棉子油,椰子油,棕榈仁油或巴巴苏棕榈果油,低芥子酸菜子油,玉米油,亚麻子油,芝麻油,按17%征税的其他固定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氢化、酯化或反油酸化植物油、脂,人造黄油等常见食用油。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
关 键 词: | 出口退税 植物油 出口货物报关单 国家税务总局 棕榈仁油 人造黄油 执行时间 财政部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