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破产会计的特点 |
| |
引用本文: | 石岩岩,藏建玲,苑玖红.浅谈破产会计的特点[J].农场经济管理,2000(2):55-56. |
| |
作者姓名: | 石岩岩 藏建玲 苑玖红 |
| |
作者单位: | 1. 佳木斯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2. 佳木斯农垦贸易总公司 3. 佳木斯大学医学院 |
| |
摘 要: | 为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破产企业的会计处理,财政部于1997年7月30日颁布实施了《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这是企业破产制度形成和发展促使破产会计系统化与规范化的结果。破产会计作为财务会计的一个分支,它所运用的核算方法与传统的财务会计基本相同。但由于破产会计服务于企业的破产终止阶段,因此,它又与传统的财务会计有着许多不同,有其自身的特点。一、破产会计不再适用传统财务会计假设传统财务会计的会计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个方面。这四个基本假设是进行会计核算…
|
关 键 词: | 破产会计 财务会计 会计报表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