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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商广字[2006]221号
作者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厅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批示,《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联合修订并予以颁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贯彻实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大力宣传、积极贯彻落实新《办法》(一)认真学习,熟知新《办法》。新《办法》明确了医疗广告发布前审查制度,限制了医疗广告发布内容,加大了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新《办法》对医疗广告的规范更加严格,同时也对工商、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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