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教育费附加不该向学生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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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乔.农村教育费附加不该向学生收取[J].乡镇论坛,199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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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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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笔者在基层了解到,不少地方都把教育费附加放到学杂山里一并收取,应该说此举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缓解教育经对投入的不足助少“两上缴”的难度,是有一定帮助的。但是实际工作中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一、征收梁自不符合法定手缤。按规定教育对附加是“三提五统”之中的“五统”之一,是应该向农民征收的,而不是向学生收取的。二、征收的标准进应规定。按规定教育费附加是按不超过上年人均收入的1.5%征收,而实际情况是有些地方向学生收取的标准从*0元、100元到120元不等,标准不一,这样农户实际负担数远远超过1.5%。三、征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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