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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作者姓名:甘杨  魏璐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湖北武汉;湖北武汉;
摘    要:完善的经济法理论应当有自己独立的责任理论。部门法责任的区别,重要的是责任体系的不同,而不是所有的具体责任形式的不同,这样一来,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问题,就不仅仅是经济法有无独立的责任形式的问题,而是经济法的责任体系有无独特秉性的问题。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二元结构,其违法行为后果具有二重性,这一特质直接导致了经济法责任体系具有二元结构性及二重性,这是对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有力证明。

关 键 词:经济法责任  独立性  二元结构  二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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