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商场应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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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成.S商场应赔偿损失[J].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19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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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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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7年2月1日,某地来了一个“S商场下乡巡回售货团”。李某见他们持有S商场的发票,便购买了一辆价值6100元的摩托车,售货团当即开具了售货发票。事后不久,李某发现该车的问题越来越多,经有关部门鉴定,认定此车系假冒伪劣产品。于是,李某凭发票向S商场请求双倍赔偿。S商场见发票后提出,该发票是商场已遗失的三本发票中的一张(因售货员图方便,随手放在柜台上所致),商场已刊登了遗失声明,那部摩托车并非他们所售,所以不同意赔偿。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李某的要求是合法的,商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1、S商场对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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