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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专项维修基金制度范围是否应该扩大
作者姓名:李江平
作者单位:北京羲和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摘    要:一、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制度及其意义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问、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二、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是否考虑包括写字楼因为我单位管理的服务范围不仅包括物业管理,还包括供暖服务。物业管理范围不仅包括住宅、也包括综合楼和写字楼。1、写字楼等的大、中修、改造维修费用也额更高、维修频率更大。(1、)以我单位管理的甘家口某商务楼为例,该楼于2001年竣工验收交付使用。2005年,本楼的消防维保单位反映该楼的消防主机主板发生故障,没有办法修理。而且该设备的生产厂家已经停产,消防终端的烟感、喷淋探头等现在市场上也买不到,必须进行整楼的消防设施更换。由于没有交纳公共维修基金,此工程额过了保修期,只有全体业主集资进行改造。我物业就立即召开业主大会,把此情况进行通告。业主对于消防设施的重要性还是比较了解的,顺利的集资50余万元改造了消防工程。

关 键 词:专项维修资金  基金制度  共用设施设备  房屋买卖合同  公共维修基金  业主大会  消防设施  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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