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保险三大主体间利益冲突的成因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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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运来.我国农业保险三大主体间利益冲突的成因分析[J].集团经济研究,2006(34):123-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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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运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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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为陈运来所主持的200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农业保险法的理论与制度构建》(批准号06BFX033)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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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农业保险三大主体--政府、保险组织和农户的一切经济活动都与其利益有关.但其各自利益有别,在可供其分配的社会资源特别是经济资源总体有限的情况下,彼此利益间时常发生冲突,如存在对保险组织和农户的农业保险补贴与政府绩效间的矛盾、对农户赔付率的偏高与保险公司商业化经营目标间的矛盾等.这些利益冲突得不到妥善处理,极大地阻碍了我国农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造成我国农业保险事业的"公共地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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