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银行体制的重要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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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鸿儒.我国社会主义银行体制的重要改革[J].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学报,19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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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鸿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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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担原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及其他经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经济组织,在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行使其独立职能。这样,一个以人民银行为中心、以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基础的中国社会主义银行体系,已经初步建立起来。这是我国银行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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