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天内未申诉 13.5万奖金“打水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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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京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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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天津某单位一员工在和单位发生奖金争议后,由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虽然手握一张单位盖了公章的13.5万元销售奖金单,却根本无法获得。这是最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做出的终审判决结果。专家提醒,发生劳动争议60日内提出申诉是员工维权的关键。经审理查明:原告单位前任经理在任职期间,向被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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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奖金 申诉 打水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劳动仲裁部门 法定期限 判决结果 天津市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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