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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森林有偿使用的探讨
作者姓名:孔明
作者单位:林业部财务司
摘    要:<正> 一、森林商品价值关系与森林地租马克思在阐明劳动价值学说时,将处女地、空气、野生林木等作为自然的赋予,与劳动创造的价值概念区分开来,但我们不能由此而简单地得出森林无价值不是商品、可以无偿使用的结论。在资本主义工业化以前,人类还没有把人工营造森林列入商品生产行列,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商品生产部门而存在的营林业还没有出现(而这实际上仅仅是本世纪初到4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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