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有新规
引用本文:顾学锋.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有新规[J].税收征纳,2012(2):27-27.
作者姓名:顾学锋
摘    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丁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这就是说,税务机关由于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而开具的代收凭据,也可以税前扣除。

关 键 词:工会经费  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所得税  税务机关  委托代收  公告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