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有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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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顾学锋.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有新规[J].税收征纳,2012(2):2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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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顾学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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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丁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这就是说,税务机关由于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而开具的代收凭据,也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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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会经费 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所得税 税务机关 委托代收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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