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金融掠影(之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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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建栋,金颖,虞力,罗平.法国金融掠影(之三)[J].中国金融,19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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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建栋 金颖 虞力 罗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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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国的金融管理体系在法国没有设立专门的金融行政管理机关,而是设立了三个委员会,即银行条例委员会、贷款机构委员会和银行管理委员会,来分别进行管理。1.银行条例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个立法机构,由六人组成,财政部长任主席,中央银行行长任副主席,其余四位代表是法国贷款协会的主席、法国银行工会的代表、一名法律专家和一名经济学教授。委员会的秘书长由法兰西银行派员担任。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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