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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在“两个体系”建设中的作为——“2+1”模式:“两个体系”建设应以“事业管理体系”为支撑
引用本文:车蕾.残联在“两个体系”建设中的作为——“2+1”模式:“两个体系”建设应以“事业管理体系”为支撑[J].商,2012(19):248-248.
作者姓名:车蕾
作者单位:吉林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摘    要:残疾人事业需要"两个体系"做支撑,在保障中为残疾人服务,在服务中实现对残疾人的保障,两者既相互独立又无法分割。以残疾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参与权的"三项权利",是"两个体系"要保障和服务的主要内容,而"两个体系"是实现"三项权利"的直接形式和载体。为了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发〔2009〕22号),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两个体系",实现和保障残疾人"三项权利",是当前残疾人工作的重点。要想把"两个体系"建设好,把"三项权利"保障好,各级残联必须发挥好自身职能作用,首先要建设好"事业管理体系"。管理出效益,管理出成果。随着"两个体系"建设的深入,2010年以来,残联把"残疾人事业管理体系"作为一个新重点来建设,即在中残联要求的"两个体系"建设基础上,加强管理体系建设。这是我们努力探索的残疾人事业"2+1"体系模式。

关 键 词:残联  两个体系建设  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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