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信用证开证保证金法律风险应注意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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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廉小社.防控信用证开证保证金法律风险应注意的问题[J].甘肃金融,2015(3):5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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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廉小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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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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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金钱由于特殊的法律属性,其所有权随交付而被转移。开证银行不是保证金的保管人而是所有权人。信用证开证保证金是申请人提交并留存于开证银行,以担保其履行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的款项。近期局部地方贸易融资发生的风险事件再次引发了对开证保证金担保能力的关注和讨论。我国法律对保证金未作规定。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肯定开证保证金具有"担保支付性质",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但司法裁判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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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开证保证金 开证银行 保证金存款 所有权人 优先受偿 担保能力 保证金账户 债权人利益 法律风险 地方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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