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再度下放外资审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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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晓虹.商务部:再度下放外资审批权[J].企业改革与管理,2009(4):8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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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晓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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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 商务部目前发布通知,进一步扩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资审批管理权限。通知明确,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注册资本1亿美元及以下投资性公司及其变更事项,由投资性公司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通知宣布,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提前解除监管的审批许可,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境内分公司改为备案管理,由企业向注册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直接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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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外资审批 商务部 审批权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外商投资企业 投资性公司 主管部门 外国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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