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6]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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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地税局、省统计局、辽宁银监局《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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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住房供应结构 住房价格 人民政府办公厅 建设厅 辽宁 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市人民政府 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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