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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峡工程
摘    要: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决议》。1993年9月27日,成立了中国长江二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并作为三峡工程项目业主,全面负责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和建成后的运行管理,负责建设资金(含移民工程所需资金)的筹措和偿还。1994年12月14日,三峡工程正式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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