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降低养殖对虾赔付率的几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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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凯.对降低养殖对虾赔付率的几点意见[J].福建金融,19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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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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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保险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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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对虾养殖是一项很有发展前途的新兴事业。由于对虾食性广、生长快、养殖周期短、换汇率高,在我国海水养殖生产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了保障广大虾农的经济利益,我省许多地县保险公司均已承保了养殖对虾流失险或死亡险。1987年全省承保养殖对虾27000多亩,总承保金额达5058万元,保费总收入143万元,赔款177万元,综合赔付率达124%。从全省总的情况来看,业务是正常的,但赔付率偏高。因此,如何降低赔付率是各级保险公司在承保过程中所必须注意的问题。只有积极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使虾农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才能降低养殖对虾的赔付率,做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以备大灾之年”,保障对虾养殖保险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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