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深圳和香港社会制度虽然有异,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经济基础,即市场经济,所不同的仅在于深圳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较之香港为低而已。深圳今后的目标毫无疑问的是要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存在是以与之相适应的法制环境为前提的,因之,政府的首要工作之一就是利用地方立法权,率先在本地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制。 而发展市场经济的关键又在于培育在经济中居于枢纽地位的金融市场,因而,金融业法制建没问题特别突出。 香港在发展市场经济尤其是金融业的过程中,已经积累起来丰富的立法和司法经验,这对深圳今后地方立法、特别是金融业的立法有着重大的借鉴意义。本文仅就此作一抛砖引玉式的分析。 一、借鉴香港金融法规,加强深圳地方金融立法的意义 香港是世界上著名的金融、商贸、旅游、信息和货运中心。在香港经济的发展过程当中,金融业起了重要的作用。1993年香港金融业在香港GDP总值中已占到1%;1994年平均每3,655人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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