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准则下保险业会计核算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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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逸帆.浅谈新准则下保险业会计核算的变化[J].中国集体经济,20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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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逸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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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南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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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新准则下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一再保险合同>这两个准则规定了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准备金充足性测试和再保险合同的独立核算等.与原来的保险会计制度相比,主要变化如下:1、新准则下的规范对象是保险合同,同时把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再根据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是否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将原保险合同分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和非寿险原保险合同.这样的划分符合金融综合经营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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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原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 保险业 国际会计准则 会计核算 保险风险 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费收入 新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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