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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代位物的确定规则——美国统一商法典的启示
引用本文:贾清林.论代位物的确定规则——美国统一商法典的启示[J].天津商学院学报,2011(3):56-61.
作者姓名:贾清林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摘    要:物上代位性作为担保物权的重要特征已被广泛接受,但对于物上代位性的衍生品——代位物的范围以及确定的规则则鲜有人涉及。立法界定的范围仅限于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形式的现金代位物显然过于窄浅;司法在适用法律规定的同时,也在进行突破性的探索:既以"财产的特定性"为标准裁判现金代位物灭失,也依据"追踪原则"确立了非现金代位物的法律地位。而借鉴美国统一商法典担保交易对代位物的界定及确定的相关规则,我国代位物的范围应相应扩展,同时应将"追踪原则"而非"财产特定性"作为确定代位物的标准。

关 键 词:物上代位性  代位物  担保物  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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