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情事变更原则立法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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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本聚.论我国情事变更原则立法的完善[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6):87-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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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本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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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公共管理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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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合同法解释(二)》的出台正式确立了情事变更原则,填补了“法律空白”。但通过对域外立法的比较考察,结合我国情事变更的司法实践,可以发现我国目前的立法尚存在诸多亟待完善之处。情事变更原则的立法模式应该是法典化,对情事变更的认定标准、适用效力和适用程序等方面应加以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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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情事变更原则 合同严守 显失公平 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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