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社会团体的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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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娄晓燕.浅析我国社会团体的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6):9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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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娄晓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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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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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公益诉讼是任何个人、组织以及特定国家机关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对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与传统的民事诉讼相比,在诉讼目的、起诉主体等方面存在着区别。社会团体的非营利性、独立性决定了其作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优势,且诉讼担当、诉讼信托的引入为其提供了理论依据。在社会团体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制度构建中,需要在主体资格、案件范围、判决效力等方面进行必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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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公益诉讼 社会团体 原告资格 诉讼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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