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向国外申请专利可获不超10万元财政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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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展.财政部:向国外申请专利可获不超10万元财政资助[J].企业改革与管理,2009(11):8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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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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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 财政部日前印发了《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资助对象确定为国内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等国内申请人,资助范围确定为国内申请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出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专利申请时,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在申请阶段和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官方规定费用、向专利检索机构支付的检索费用以及向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等。《办法》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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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申请专利 财政资助 财政部 国外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项资金管理 专利合作条约 检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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