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股东有限责任的相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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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颖,王宾容.浅析股东有限责任的相对性[J].集团经济研究,2004(5):3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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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颖 王宾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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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现代公司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我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我国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与世界各国对股东责任的法律规定是完全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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