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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省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摘    要: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省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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