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共有部分的使用及实务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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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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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100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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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区分所有人与共有部分有着最直接的利益关系,共有权人对共有部分有权按其性质、用途进行使用,他人不得妨碍和干涉。同时共有权人在使用共有部分时,也不得妨碍其他共有权人对共有部分的使用。这种使用不以各区分所有人的专有部分的份额为限。实践中,对共有部分的使用一般有三种方式:随机利用;轮流使用;固定专用。在现实中,还会存在其他主体对于共有部分的利用。然而,都必须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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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筑物共有部分 共有部分使用 共有权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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