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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财政性缴存款范围应予调整规范
引用本文:杨敏.商业银行财政性缴存款范围应予调整规范[J].金融经济(湖南),2013(6):113-114.
作者姓名:杨敏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
摘    要:自1998年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将商业银行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从财政性存款调整到一般存款以来,商业银行财政性缴存款范围已多年未作较大调整。随着人民银行体制改革、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税收入库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改革,1998年规定的财政性缴存款范围与金融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亟待调整、规范。一、现行财政性缴存款缴存中面临的难点(一)缴存科目较多且名称不一从人民银行规定财政性缴存款范围情况看,要求商业银行缴存财政性存款的科目名称、个数较多,在不同系统间也不一致,增加了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缴存财政性存款的管理难度。据统计,仅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缴存财政性存款科目就有20个,其中名称相同的仅有财政预算外存款、地方财政库款、财政预算专项存款、待结算财政款项4

关 键 词:国有商业银行  财政性  财政预算  缴存  存款准备金  专项存款  人民银行  科目名称  财政库款  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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