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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之“法”应当涵盖非刑事法律
引用本文:万国海.罪刑法定之“法”应当涵盖非刑事法律[J].扬州大学商学院学报,2007,11(5):104-107.
作者姓名:万国海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法学院,江苏扬州225009
摘    要:在最初意义上,罪刑法定之“法”仅指刑法。然而,为适应急速变化的社会,同时兼顾刑法的稳定性,当代立法者通过空白罪状和参见罪状的方式,将越来越多的非刑事法律引入刑法领域。因此,当代意义上的罪刑法定之"法"也包含了在刑法具体法条指引下而适用的非刑事法律。

关 键 词:罪刑法定  非刑事法律  《刑法》
文章编号:1007-7030(2007)05-0104-04
收稿时间:2007-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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